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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县物业管理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管理迅速转向物业化管理,这种方式既有利于城市综合水平管理的提高,又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目前我县经注册登记并有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10家,有管理项目的6家,共承担10小区的管理,其中两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由于我县物业管理刚刚起步,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
    目前我县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入住率达50%时,即应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并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事宜。我县10个小区只有2个小区(滨江小区、安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而开发较早、规模较大的赛格物花园、绿洲等小区迟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即使按有关法规条例成立的业主管理委员会虽然有解聘原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新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具体操作起来仍很困难,造成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
    二、任何小区在规划报批时,均要求开发商根据小区规模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建筑(如居委会、医务室、活动室、幼儿园、自行车库等),但部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小区交付使用后未经房管、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许可,擅自出租、出售或改变公建设施的使用功能。例如,赛格特小区的幼儿园擅自出租给私人老板,面向社会招生,导致大量的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出入,引发了安全隐患;活动中心未经业主的许可,出租开洗脚店、快餐店、宾馆;甚至将房子拆下业的铝合金片属于公共的财产转卖等,小区资产收益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占有,使业主的权益遭受损害。
    三、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人员多为临时拼凑,管理及服务十分随意,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损坏不能及时得到修复,对业主在小区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概不负责。业主对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管理费,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极其尖锐。
  四、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及专项维修金的管理情况不透明,业主也无法对其实施监督。
    针对目前我县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建议如下:
    一、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物业管理的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自己作为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力、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自己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使每一位业主认识到物业管理不仅是管好家园,更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依法明确物业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建立健全有关行业领导机构,把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理顺物业管理公司与社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权力及责任,克服在管理中的“掣肘”或“推脱”现象。
    三、城建部门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开发商交接程序,明确公建项目。物管前期工作由开发商解决,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避免将遗留问题转嫁到业主身上。
    四、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具备条件的小区由乡镇政府、社区牵头,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物业公司管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逐步改变“谁开发、谁管理”和“先入为主”的垄断经营局面。在人、财、物和环境管理上建立各项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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