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通过的有关事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委员学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法制教育,使委员基本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3
、就法制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县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办及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本委讨论的规章制度和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
、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搞好对口协商,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
6
、组织委员视察执法机关,考察执法情况,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7
、组织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座谈、专题调查、考察等活动。
主
任:俞朝法
副主任:柯桂长(兼)、胡文明(兼)
委
员:何才兵、杨建明、杨超琴、钱启宁、郭晓明、蔡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