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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委员会
 

 

1 、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通过的有关事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委员学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法制教育,使委员基本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3 、就法制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县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办及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本委讨论的规章制度和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 、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搞好对口协商,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

6 、组织委员视察执法机关,考察执法情况,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7 、组织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座谈、专题调查、考察等活动。

  任:俞朝法

副主任:柯桂长(兼)、胡文明(兼)

  员:何才兵、杨建明、杨超琴、钱启宁、郭晓明、蔡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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