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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计分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根据省、市政协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计分办法对县政协特邀信息员的激励作用,现对原《三门县政协信息计分办法》进行了修订,特通知如下:
1
、凡被县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计
2分;得到县领导批示的每条(次)加
4分;进入县委、县政府决策的每条加
10分;被市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加
2分;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条(次)加
4分;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每条加
10分;被省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加
4分;得到省领导批示的每条(次)加
10分;进入省委、省政府决策的每条加
2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后转有关部、委、办、局的每条加
15分;被全国政协综合采用的每条加
15分,单篇采用的每条加
20分;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次)加
30分。
2
、由大会发言、提案、调研报告等书面材料整理改写成的信息,所得分数整理人与原撰稿人各计一半。
3
、凡被市以上(含市)各级政协采用及得到领导批示进入党政决策的信息,除市政协计发的稿酬外,县政协再给予等额稿酬(
1:1)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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