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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办理
 

    1、提案的处理和办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提案的处理是指提案的审查情况和交办情况,即提案是立案处理的还是作为来信处理的;立案处理的是否已交付有关单位办理;作为来信处理的是否已转有关单位参考。这一工作是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完成的。提案的办理是指承办单位对提案的研究、答复和落实情况,这一工作是由承办单位完成的。对提案作出认真的书面答复,对采纳建议、意见予以落实,是提案办理的真正内涵。
    2、提案的交办
    提案的交办是将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到各有关部。   
    
3、提案办理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提案办理的原则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具体要求有:(1)凡应该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迅速解决。(2)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定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3)确实不可行的,要说明情由,解释清楚。(4)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地区的,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在办理政协提案时,如有些情况不明,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从实际出发进行处理。有些问题还可与提案人联系,共同商量处理办法。这样做,即使有的问题解决不了,通过商谈,使提案人明白困难所在,也能取得谅解。
  
 4、提案办理的方式
    提案办理可采取多种方式,主要有:(1)书面答复。这是基本的方式,每件提案必须有书面答复。(2)专题调查。对重要提案应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可约请有关方面人士和提案人共同研究(也可约请提案人参与调研)。(3)协商座谈。对办理难度较大,或提案人对答复意见比较大的提案,应主动与提案人联系,进行协商座谈。通过各自详细陈述意见,摆情况,讲政策,促进问题的解决。对确实难以办到的,说明困难,取得委员的谅解。(4)通报情况。对关系全局的重要提案,或反映比较集中、委员普遍关注的提案,进行通报,扩大知情面。(5)现场办理。这一方式主要用于全体会议期间,选择反映社会热点问题的典型提案,请提案者参加,邀请承办单位领导直接见面办案。这种方式,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办理的效果明显。(6)重要提案提请县领导高层次办理。(7)"三见面"办案。由提案委员会、承办单位和提案者三方一起,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实质性的决定,必要时可邀请党委、政府和政协分管领导到场。约请提案人参与调查和讨论,协商座谈,通报情况,是承办单位开门办案、增加透明度的好形式,也是党政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倾听他们意见,真诚对待他们的批评和监督的好形式。这种形式也称之为"人来人往",是和单纯书面答复的"文来文往"相对的,为目前提倡的办理方式。
    5、承办单位怎样作提案答复
    对提案的答复是一项认真细致而又严肃的工作。要求承办单位认真写好提案答复。根据办理提案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应做到:(1)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2)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简单化,切忌说空话、套话和含糊不清的话。(3)答复的口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练。(4)要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为使承办人员草拟好答复,承办单位领导对一些重要提案要进行讨论研究,拿出明确的意见;对一些情况尚不明的提案,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答复草拟以后,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发,再正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寄出。
    6、提案答复式样要规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对政协提案答复的式样规范为: ×××××××××文件 三××提[ ]号对县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或单位)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联系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应有承办单位名称的红头公文笺正式打印。在答复件的右上角注明该提案办理结果的分类情况。提案答复直接寄提案者1份,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属县委系统办理的,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1份,属县政府系统办理的,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1份。
    7、涉及几个部门的提案如何答复
    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件提案(一事一案)涉及到几个部门,在确定承办单位时,根据职能分别由若干部门答复。对这种提案,各部门可分别答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内容;若需要协同办理时,被指定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各会办单位联系,并负责答复等事宜;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8、相同内容的提案可以并案答复
    对内容相同的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并案答复,以减少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但在答复函中应将几个提案的编号写清楚;同时根据每件提案要答复所有提案人的规定,应相应增加答复的份数。
    9、提案答复期限
    规定提案答复期限,是为了加快办理速度,使提案及时得到回应;同时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我县办理提案的期限为自接案日起三个月,部分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如在规定期限不能办理完毕,应将办理情况先行告之,待有结果后再正式答复,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时效性很强的提案,应急案急办。对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不合格,要求重新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答复。
    10、对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提案如何处理
    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要迅速审阅,如发现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半个月内退回交办单位,不得随意处置,以防延误或丢失。如果接收提案半个月后才提出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责任者要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
   
11、把好提案复文关
    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对提案复文进行审查,严格把关,以提高办理质量。审查内容包括:(1)答复是否有针对性、完整性;(2)理由(依据)是否正确,是否实事求是;(3)解释是否清楚、周详;(4)行文是否规范,单位是否盖有公章等。审查中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应重新办理;符合办理要求的,回复提案人,并抄送政协提案委员会。
    12、如何催办提案
    对一些不能按时办毕提案的单位,提案委员会应协助交办单位进行催办。催办的方法主要有: (1)电话催办。给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网络"上的人员打电话,了解进展情况,督促尽快办理。 (2)上门催办。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办公室可以走访承办单位,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3)信函催办。 (4)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提案委员会用简报等形式对办理情况进行较为详细的通报。表扬好的,对办理情况差的单位可适当进行批评,并把《通报》送有关领导阅示。提案全部答复后,还应通报落实情况。 (5)视察催办。对超过期限仍未办理的单位,视情况可组织提案委员会委员到其主要部门视察。 (6)会议催办。召开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座谈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交流经验,提出要求。
    13、加强同承办单位的联系
    随着各级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大多数承办单位都有一名领导分管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设有办理提案的职能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提案委员会和这些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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