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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提出
1、什么是政协提案
简言之,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政协提案定义:"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称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1)提案者的资格只限于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就是说,只有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才有资格提出提案。 (2)政协提案是向政协的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而不是提案者直接对承办单位的行为。 (3)提案的确定要经过一个审查程序。不是说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经提出都予以立案处理,而是要经过提案委员会依据一定的标准审查,审查后予以立案的,才能作为提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 2、政协提案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这是对提案地位和作用的完整的、简明的阐述。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很多,有会议、委员视察、专门委员会的专题调查研究等等。但提案因其广泛性、灵活性和实效性的优势,而有着独特的作用。在过去政协工作的长期实践中,提案的作用大体可以归纳为:对党政领导部门的重要决策,可起参谋咨询作用;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可起推进补充完善作用;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起促进和信息反馈作用;对反腐倡廉,可起民主监督作用;对某些人民内部问题,可起缓解矛盾、增进团结和保持稳定作用;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可起促进作用。正因为如此,提案成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参政议政的好渠道,为政协委员贡献才智、发挥专长提供了好舞台。提案工作做得怎么样,已成为检验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3、提案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政协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支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这个指导方针,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提案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三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是提案工作的政治基础,只有牢牢把握这一点,提案工作才有明确的政治方向,才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提出提案,不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 (2)坚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这是提案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提案者不受人数、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出提案。 (3)坚持三个服务。这是提案工作的目的,也是提案工作的任务,即为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促进改革开放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4、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一类是建议案、提案、专题报告等;一类是政协自身组织的或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视察考察、检查督促活动。诸种形式各有所长。与其他形式相比,提案的主要特点和优势表现在:(1)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的参加单位有各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爱国人士,因而具有联系面广、代表性强、人才荟萃、知识集聚的优势。政协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问题提出的提案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等方方面面。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领域不断拓展。(2)提案方式的灵活性。为了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应把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经常化。但因受时间、空间(活动场所)、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政协的各种会议和调查、视察等活动不可能经常进行;有些会议和活动即使能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而且由于委员大多数是兼职的,常常因故不能参加,必然使活动的效果受到影响。唯有提案简便灵活,不受这些条件的限制。一份建议和批评便可将需要反映的问题连同提案者的意见和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经济的代价,反映到决策机关或有关部门,使问题得到解决或引起重视。这是其他形式不能与之相比的。提案的灵活性还表现在提出的时间不限、人数不限,这就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提案的灵活性,使得人民政协的民主渠道更加畅通。(3)提案办理的实效性。党和政府需要通过人民政协了解民意,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和呼声,以利改进工作,正确决策;同样,人民政协也希望有关方面对政协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作出反馈,使建议和批评产生作用,以利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政协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政协提案,有关方面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立足解决问题的精神,予以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做到"件件有交待"。这是目前政协对党政部门唯一有制约性并已制度化的监督方式,因而具有吸引力。现在,各级党政部门已把政协提案的办理列入职责范围,并建有一套完整的办理机构、制度、程序,以保证办理质量。提案者通过提案的办理工作,不仅看到自己所提建议和批评有了结果,发挥了作用,同时深切感受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受到充分尊重,进一步激发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案的三大特点使其在履行政协职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并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提案工作对于政协工作来讲,是一项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工作。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和视察。如何真正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如何反映会议和视察的成果,提案就成了政协工作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上来,同会议上的一些反映比,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更加准确,有时可以产生一种不同的特殊作用。" 5、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案选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提出。 (2)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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