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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5号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
 

                                                                  提 案 人:林 放
                                                                  承办单位:县发改局 
    提案内容:目前已完成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项目决算投资额是预算的2-3倍,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
    有些单位为了争取立项,在编制概算时就尽量小列项目的内容以压底工程概算造价,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者提高工程的装饰装修档次而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度提高;有些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粗糙就仓促上马,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就进行设计变更,存在着盲目性而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度提高。
    为了防止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算超预算现象,我建议:首先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专家论证,防止项目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其次是加强对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的监管,主要是财政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划拨应严格按照预算投资额来进行划拨,防止建设单位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故意小算及漏算的现象;三是要强制对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立下军令状,对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决算是否超预算的主要领导采取奖罚措施来进行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四是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一方面加强合同的监督管理,防止建设单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另一方面加强对工程项目联系单签证的监督管理,防止因联系单签证泛滥而造成建设项目投资额的增加;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管理,防止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偏离市场实际而高出市场实际价格,从源头上防止建设项目投资额的增加。
    办理情况: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行规范,监督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是当前发展和改革部门面临的主要任务。随着三港三城建设推进,大量建设项目实施而与此配套的懂工程建设业务的人才和投资咨询方面机构非常缺乏等种种原因,同时建设程序不到位、管理欠规范等因素存在,造成项目决算投资额超预算现象比较普遍。今后我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并邀请纪委、检察等部门对工程建设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工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工作:
    一、我局已起草完成《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县政府也将尽早出台,通过《办法》约束项目负责人的行为,做到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项目建设,从而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二、建议县政府成立县财政性资金设计变更审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专职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和联系单签证进行审核。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有关规定已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现象。
    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和安全。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项目事中的监督。
    六、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一些资金已到位的非经营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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