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二是要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县政府应尽快出台我县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为了提高我县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可在省定“双控”指标的基础上提高10~20%,同时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产日期等等内容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其违约责任。
三是要加大标准厂房的规划和建设力度。要合理编制标准厂房的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在土地指标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在500万以下或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下应不再单独供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城建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使用率利用地和废弃地以及地下空间。
3、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国土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检查和监督,将其纳入正常的执法巡查范围。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应坚决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4、提高新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们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农村,新农村建设不能搞大拆大建设,不能搞大量占用土地的别墅式新农村,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合理确定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尽快修订我县农村个人建房的人均用地标准,从严控制新增农村建设用地,农村住宅建设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使用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的,县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