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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协的简要历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成立于 1949 9 21 日。    1949 9 21 日至 30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1949 12 2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决定以 10 1 日为国庆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协助政府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4 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 12 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
  从 1955 年至 1966 年的十多年里,人民政协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发挥人民民主,活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 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政协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新时期以来,人民政协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议政建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届至第十届主席( 1949 年至 2004 年)分别是:毛泽东(第一届;第二至第四届名誉主席)、周恩来(第二至第四届)、邓小平(第五届)、邓颖超(第六届)、李先念(第七届)、李瑞环(第八、第九届)、贾庆林(第十届)。

中国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政协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人大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与人民政协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最重要的形式。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这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中国政协在这一体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中国政协的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现在是第十届。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
  副主席:王忠禹 廖 辉 刘延东(女) 阿沛 · 阿旺晋美(藏族) 巴 金 帕巴拉 · 格列朗杰(藏族) 李贵鲜 张思卿 丁光训 霍英东 马万祺 白立忱(回族) 罗豪才 张克辉 周铁农 郝建秀 ( )  陈奎元 阿不来提 · 阿不都热西提 ( 维吾尔族 )  徐匡迪 李兆焯 ( 壮族 ) 黄孟复 王 选 张怀西 李 蒙
  秘书长:郑万通
  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从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九个专门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如下:
   1 、提案委员会      6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2 、经济委员会      7 、港澳台侨委员会
   3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8 、外事委员会
   4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9 、文史资料委员会
   5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设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地方委员会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设立了政协组织。到目前为止,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 3000 多个,共有各级地方政协委员 50 多万人。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主要职责和工作机构的设置等,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做法。
      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每届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的人物。
  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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