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政协简介 政协会议 工作动态 提案工作 社情民意 建言献策 文献资料 委员专栏
   现在位置:首页-正文
关键字:
 
   
 
 
 

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7-11-24   浏览量:3297
 

三政协办〔2017〕2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政协各委员工作室(站):

《三门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协九届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三门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三门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工作考核办法

(2017年11月14日政协第九届三门县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工作室(站)的作用,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及《三门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管理办法》、《三门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工作职责》、《三门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协秘书长任组长,各委、办、室为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协委员工委。

二、考评内容

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的工作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并设置加分项目。

1.有计划、有总结(20分)

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县政协委员工委。

2.有阵地(10分)

设立活动场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要上墙;政协知识(政协性质、职能、作用、任务等)的宣传要有栏目;社情民意的接收、登记、处理、反馈要有记录。

3.有活动(20分)

(1)每年至少召开或参与一次群众代表座谈会或基层协商会议(5分);

(2)每年要参与两次以上社情民意的调研、视察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10分);

(3)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完成县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5分)。

4.有成果、有落实(50分)

(1)每年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4条(10分);

(2)每年撰写并立案的政协提案不少于5件(10分);

(3)每年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10分);

(4)每年在三门政协网站、三门政协公众号上发布动态工作信息(含图片)不少于12条(10分);

(5)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委员工作室(站)的办理意见及结果(10分)。

5.加分项目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及相关动态信息被县政协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市政协或市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条加3分,被省政协或省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全国政协或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0分;

(2)提案被县政协评为年度优秀提案或重点提案的每件加5分;

(3)调研文章被县政协评为优秀调研报告的每篇加8分;

(4)工作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县级领导批示的加10分、市级领导批示的加20分,受到市政协表彰加20分、省政协表彰加30分。

三、考评办法

1.年终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考评;

2.考评结果汇总后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奖惩措施

1.考核基准分为60分,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每分奖励100元;

2.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并位列前3名的,授予“优秀委员工作室(站)”称号,由县政协发文在每年全体会议上通报表彰;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对委员工作室(站)的领衔委员进行约谈,并建议县政协主席会议进行调整。

五、施行

本办法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县政协委员工委负责解释。

 

 

抄送:市政协办、市政协委员工委,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县政协各专委会,县政协委员。

政协三门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印发 

 

三政协办〔2017〕2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协委员工作室(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关闭】【打印此页
 
 
 
 
 
浙江政协 | 台州政协 | 三门县政府 | 三门县人大 | 三门廉政网 | 三门新闻网 |  | 
Copyright © 政协三门县委员会 版权所有 2012
备案号:浙ICP备07019230号-1 技术:三门金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