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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乡镇(街道)“民生议事堂”工作规则 

更新日期:2022-05-03   浏览量:877
 

三门县乡镇(街道)民生议事堂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搭建“民生议事堂”平台,更好促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相互融合,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乡镇(街道)建立“民生议事堂”平台,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本辖区的协商活动;积极参与县政协“请你来协商”等重要协商活动;为县政协在课题调研、听取民意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镇(街道)成立委员履职小组,牵头负责本乡镇(街道)“民生议事堂”平台建设,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第四条  委员履职小组组长一般由乡镇(街道)联系政协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履职小组在县政协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履职小组“民生议事堂”活动的具体事务和委员的联系联络。

第五条  乡镇(街道)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乡贤馆等,设立相对固定的协商场所,悬挂统一的“民生议事堂”标识,做到设施完善、标识醒目、制度健全、计划周全,为开展“民生议事堂”活动提供必要遵循和条件。

  聚焦乡镇(街道)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实事、基层治理难事,选择切口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议事协商可采用党政点题、政协选题、委员荐题、群众征题等方式确定主题。选题情况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定后,由乡镇(街道)委员履职小组通过“三门政协·掌上履职”系统备案。

 年度协商议题审核通过后,由镇(街道)委员履职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开展调研活动、召集协商会议,除政协委员、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参加外,应邀请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界别群众代表和利益相关人士代表等参加会议。

  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以协商纪要或其他形式向镇(街道)报送协商成果,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或者改进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协商情况和成果反馈通过“三门政协·掌上履职”系统备案

 镇(街道)委员履职小组原则上每年举办3次以上协商活动。其中,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协商活动,并邀请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至少参加1协商活动。

第十条  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民生议事堂”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平台建设的创新探索和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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