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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医疗 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更新日期:2010-04-01   浏览量:2140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民生。在国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均摆在了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继出台实施,老百姓无不拍手叫好,深得人心。在整个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上可谓完善。但我们仔细去探究这个体系中的不同群体所享受的医疗保障(相对而言)有一个群体在门诊药费补偿上是被疏勿了的,那就是“工人阶级”。在整个医疗保险体系中(门诊这一块)也是分三六九等的。一等公务员是用多少医保给充多少;二等事业全年限额,用完自理;三等城镇居民,按比例百分比报销;四等是参加农医保的农民也可按比例百分比报销;末等就是我们的工人阶级了。企业(不管是国有,私营,股份制)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每月(年)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门诊药费补偿报销,二是企业退休职工,(不包括2003年11月31日前到县社保局自行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的退休职工)门诊药费也一分钱都得不到补偿。企业在职职工,企业退休职工以及企业下岗续缴医保费的这个群体反响很大,意见纷纷。比照参加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各个群体所享受的待遇,企业(退休)职工这块门诊药费一分钱都不能报销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来说也是不完善的。因此建议政府对企业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门诊药费报销补偿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尽快出台企业职工(含退休)门诊药费报销补偿政策。以达到完善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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