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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县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的几点建议 

更新日期:2010-04-01   浏览量:2776
 
    我国是农业大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问题因而成为国家的首要问题,“农村稳,则社会安”,而处于一线的农村基层组织,其作用非常关键。农村基层组织是我国政权体系中一个重要、特殊的机构。一方面,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最终宣传者、贯彻者和执行者,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另一方面,农村基层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居于村民之中,与广大村民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这一特殊机构的一举一动在村民中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直接影响着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影响着中央 “三农”政策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村官,在房屋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征用、土地补偿款发放、村集体经济收支等影响村民生活、牵涉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活动中,违法乱纪,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激起了广大村民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群众集体访、越级访等事件不断。
    我县情况也是如此,近年村官职务犯罪频发,据统计,2004年以来司法机关就立案查办了44人,而受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纪律处分的则达到100人。村民们因为村官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村级财务腐败问题上访的占到农村上访总量的60%左右。就在年前,我县某村一名文书携公款潜逃,引起该村村民春节期间连续上访。这些村官们的腐败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正威胁着我县农村社会的稳定,阻碍着我县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影响着“三港三城”和“三门湾次经济圈”建设的全面推进。因此,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村官职务犯罪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是化解我县农村社会矛盾,维护我县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最有效、最直接途径,也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务必尽快做好的一篇文章。
    一、我县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要做好预防这篇文章,找出问题的症结是关键,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我们发现,我县村官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比较固定。村官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村支书、村委主任、村财务人员三类人身上,在44名村官职务犯罪人员中,此三类人员就占29名,高达66 %,而其他村官的职务犯罪基本上都是与此三类人员合伙的。直接原因就是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的支配权,村财务人员则是具体财务工作的经办人。
    二是涉案罪名基本上为经济职务犯罪。主要涉及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三类经济职务犯罪,近年查处的44名案犯中,贪污、挪用的就占了43人,仅一人涉及受贿犯罪。也就是说,当前我县村官在集体资金管理环节易发生“病变”,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
    三是作案手段相对简单。村官职务犯罪与其他国家干部职务犯罪相比,反侦查意识相对较弱,犯罪智力因素参与较少,大多采用隐瞒收入私分、直接侵吞或挪用等雷同单一的手法,极易被发现。
    二、村官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分析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近年我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通过对违法村官的调查分析,总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村官的自身素质低。一是政治素质低,为官动机不纯。很多村官之所以拉选票积极当选,其出发点并不是为了全体村民和村里的集体利益,有的是因为宗族利益,需要在村里有一个代表人物为宗族讲话;有的是因为派系矛盾或个人矛盾,要在村里争个地位,争一口气;有的则更加直接,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动机不纯必然导致私心重,私心重则极易产生腐败。二是文化素质低。很多村官得以当选是因为家族势力大,在选举中占有选票优势,这就难以保证这些村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事实也是如此,涉及职务犯罪的44名村官中,初中文化的14人,小学文化的13人,文盲的4人,占了70%。受教育程度偏低,平时又不注重学习,不关心政治,有些还热衷于赌博,沉迷于低级庸俗的生活。这样的村官在集体经济还不富裕时,其弱点还不能完全暴露,但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村级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当他们一旦管理着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资金时,就极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村官法制观念淡薄。很多村干部是非观念不明,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有的认为公款临时借用,只要按时归还,就跟邻里朋友借款一样,根本没意识到这是违法乱纪甚至触犯刑律的行为;有的认为挪用公款只是违反了财务制度,违规拆借是做好事;有些村官直到被查处判刑,还觉得非常委屈,根本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此外,当前农村换届选举的贿选情况较为普遍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竞选花费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种“代价”下当选的村干部,中饱私囊被认为是捞回资本,这也是导致近年来村干部腐败案件多发高发的 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表现在:一是报销审批欠规范,一些开支票据在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字不齐备的情况下就报销入账。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不少村收支往来登记拖拉,漏记、错记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数年不报账,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三是存在坐收坐支和账外运行现象,一些款项未入账,直接在账外收支,有些村甚至出现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代替出纳直接管理、使用现金的情况。有的村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被退回后,村里不积极处理,留在出纳库存。四是库存现金超限额,前两年农业主管部门在对农村货币资金专项督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村的库存现金超限额。
    第四、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纵向监督软弱。上级主管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不到位,尽管我县从2000年开始普遍推行“村账乡(镇)管”制度,但二三十名农经员,既要担任全县511个村的代理会计,又要承担这些村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有的还兼任其他职务,工作量过大,难免导致工作重心偏移,工作精力不到位,做账、对账不及时,再加上部分财务管理人员责任心的缺失,就难以对村财务进行有效监督。现行“村账乡(镇)管”模式中,这些农经员既是村级财务的代理会计,又是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人员,自己审核监督自己所经手的财务,这种运动员与裁判员兼顾一身的监督形式本身就存在缺陷,也导致“村账乡(镇)管”流于形式。此外,村集体经济中还有一块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渔等项目开发的专项资金,由上级相关部门拨款,目前对这些专项资金的去向、用途,相关部门和乡镇主管部门未进行有效监督,款项的拨付也不透明,村民对此也缺乏知情权,资金的去向仅掌握在少数村干部手中,由此也产生了各种腐败现象。二是横向监督虚化。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宗派势力,或任职时间过长形成的人脉关系,财权、物权、人事权独揽,村集体经济的支配权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意见,也不敢反映,起不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同时,村务公开不到位,应公示的内容不具体,也缺乏可监督性。
    第五、乡镇党委政府惩防村官腐败措施不力。近年来,尽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不断加大村官腐败的惩防力度,但村官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却态度暧昧。究其原因,与现行乡镇“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的尴尬处境有关。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五级政权体系中的基层单位,受到来自上级多个部门的领导,有个通俗说法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要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任务,必须把这根“针”插到所辖的各个行政村中,而村官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村官在本村土生土长,又是村民选举产生,有着开展工作的便利资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一些难点工作,如土地征用、计划生育等,往往开展困难,处理不好还极易引起与村民正面冲突,而通过村官则可能顺利解决。这些因素决定了乡镇政府在工作中必须倚重村官,与村官搞好关系。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官恩威并施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乡镇政府对个别在位时间长、资历深的腐败村官,无原则地迁就、袒护,甚至干扰司法机关工作;一些乡镇政府利用自身掌握的资源,把小工程的承包权直接许诺给村官,或帮助村官获得工程承包权,以此取得村官的信任和问题的解决;一些乡镇政府领导干脆与村官同流合污,一起实施违法乱纪勾当。
    三、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应做到五个“加强”。
    通过对村官职务犯罪特点的了解和成因分析,我们认为,我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从五个“加强”入手:
    (一)加强对村官的选任管理,提高村官队伍的综合素质。首先对村官选举工作加强引导和组织,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宗族势力操纵选举和贿选、逼选等不正常现象,扭转当前村级换届选举混乱现状,保证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公平、公正地选出有文化、有素质的贤人、能人。其次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不断壮大农村基层党员队伍。组织部门及乡镇党委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彻底扭转某些村支部数年、数十年未发展一名新党员的不正常现象。同时,乡镇党委要严格把好入党审批关,净化基层党员队伍,杜绝关系入党、宗亲入党、裙带入党等现象,把文化程度高,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的新一代农民及时吸收到农村党员队伍中来。第三要配合党的政策,鼓励、培养、选拔优秀年轻的大学生村官,充实到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村官年龄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
    (二)加强对村官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治村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推行任前培训。对即将上任的村官,组织部门应当对其进行任职前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务必让他们在上任伊始就了解,村民自治不等于乱治,更不是超越法律、法规的滥治,同时,通过培训也增加新上任村干部执行政策法规的能力,增强财务人员对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案例展示、旁听法庭庭审、到监狱接受罪犯现身说法以及与当前的远程教育接轨,设置农村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点播等,深刻揭示职务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给家庭带来的悲剧性后果,从而敲响廉政警钟。三是进行廉政谈话。乡镇纪检部门每年应定期对村官进行廉政谈话,或集体或单独,视情而定。还可通过民主恳谈会的形式加强村两委成员之间的沟通与监督,在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加强教育。
    (三)加强对村级财务内部监控,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也出台了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往来票据、财务审计、民主理财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做出规定,关键是落实不到位。乡镇和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大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力度,在全县尝试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当前普遍推行的“村务公开”、“村账上墙”等制度,尽管对村级财务管理有一定的监管作用,但都体现了“先入账,后监督”的管理模式,而民主理财小组的建立,则把该管理模式改变为“先审核监督,后入账”,从根本上扭转监督滞后、监督乏力的现状,使集体财务更加透明、民主,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四)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在易“病变”环节堵塞漏洞。首先是充分发挥乡镇和农经部门的监管作用。为使“村账乡(镇)管”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监管作用,应当配足县农经部门和乡镇农经人员力量,按照农业部等《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规定,配备村级代理会计人员,扭转当前乡镇专职农经员同时兼任村代理会计的局面。其次是强化专项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对职务犯罪多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问题,农、林、水、渔等项目开发资金使用问题,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去向问题进行随机抽查,对有反映的乡村则进行全面检查。第三是建立离任审计制度。我国现在实行的对乡镇、部门以上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较好地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收到群众普遍好评。同样,对村官也可探索建立此项制度,可以只重点涉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加强对各部门预防资源的整合,建立农村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检察机关作为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机关,是惩治和预防腐败总体格局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二年前,县检察院就提出了职务犯罪预防进乡村的工作思路,并在浬浦镇进行试点,今年县检察院将继续选择几个重点乡村开展此项活动。但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应当加强检察、纪检、监察、审计、农经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整合各家的预防资源,共同做好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尝试建立县、镇(乡)、村三级预防体系:一是成立县级专门预防机构,由上述各部门联合组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村官违法乱纪、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二是建立乡镇预防组织。检察机关、县纪委等部门可在全县14个乡镇建立了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干部任成员的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把基层乡镇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到全县预防网络的大格局中。三是设立村级工作联系点。选择在干群矛盾突出、村民上访信访不断、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些乡村设立预防工作联系点,聘请预防联络员,及时了解存在问题,通报工作情况。这样就形成了县联镇、镇联村、村联人的层层抓预防的联运机制,从而构筑一道党委领导、多方参与、依靠群众、全面高效的预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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