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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议 

更新日期:2010-04-01   浏览量:3181
 
    近年来,随着我县“三港三城”建设和打造三门湾次经济圈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和赶超发展时期。三门核电、甬台温铁路、沿海高速和74省道改建等一大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相继落户我县开工建设或即将开工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同时也要占用相当大比例的耕地。而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则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坚持“占多少,垦多少,先补后占”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也就是说,若我县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多少耕地,就要垦造多少耕地予以补充,确保我县耕地总量不能减少。据初步调查,近期我县的滨海新城、沿海工业城等几大区块以及全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需占用耕地为15000亩左右,而到2009年底我县耕地占补帐册中可用于补充的耕地的数几乎为零,这将严重影响我县建设项目向上报批,直至停批,耕地占补平衡将成为制约我县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主要瓶颈。
    为此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应及时调整充实县土地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以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国土、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农业、财政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步调一致;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和解决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县政府牵头,乡镇政府实施、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将海涂围垦、低山缓坡开发作为我县垦造耕地的主攻目标。国土、海洋、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及时调整和编制相关规划,抓紧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抓出实效。
    三、制定计划、确保完成。国土、海洋、水利、林业要依据各自部门的相关总体规划,根据我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数量,按照满足需求和略有盈余的原则,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农居复垦、海涂围垦、低山缓坡开发等年度计划,特别是海涂围垦立项要保证足够数量的农业用途,并要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确保建设项目能顺利报批。
    四、资金保障、规范操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土地开发整理的专项资金,保证足够到位;同时要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农居复垦、低山缓坡开发的资金补助标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有关部门应减免土地开发整理中涉及的相关规费。每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投标;制定资金使用、项目施工、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有关办法,确保每个项目在阳光下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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