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资金和劳动力等资源流向第二、三产业比较明显,但交通不便的山区农业且出现较为普遍土地弃耕抛荒现象。经调查,我县亭旁、横渡、珠岙、高枧、海游、沙柳等乡镇的山区行政村的耕地弃荒面积约1.6万元,占全县耕地面积19.5万亩的8.2%。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劳动力奇缺。山区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及交通条件相对落后,青壮劳动力转向城市和其它平原农村比较多,留在家乡的劳动力基本上是一些年老体弱者。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山区耕地的山塘水库、排水灌水设施、作业道路等多年来没有修理,损坏较为严重,对农业生产缺乏有效的作用。三是野猪危害农作物加剧。随着人们对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山区野猪也越来越多,对农作物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四是抛荒地翻耕难度大。山区耕地由于受自然条件所限制,很难实现机械作业,只能依靠人畜力,但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山区耕牛也越来越少,加上多年弃耕土地,土壤板结严重,利用人畜力生产本来就十分困难,在畜力不足的情况下,加快了弃耕抛荒现象的出现。要想使山区抛荒地得以开发利用,依靠单家独户的农民已不成现实,依靠政策导向,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吸纳工商资本投资等办法,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对此建议: 1、严禁抛荒。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农户承包的土地,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由村委会集体收回,进行重新发包,作为集体资金的来源。 2、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同时,鼓励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品,壮大产业规模,实现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鼓励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旱涝保收面积;鼓励改良土壤,增强土壤肥力。 3、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开发山区农业。对工商资本投入开发抛荒地的,要在造路、改水、造田造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允许他们通过造田造地增加的土地面积,用于观光、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 4、项目倾斜。对在山区抛荒地上投资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符合项目条件的新型农业,采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支农项目给予倾斜。 5、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抛荒地开发者给予一定的开抛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