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国家已将学前三年纳入15年的基础教育阶段,明确基础教育从幼儿阶段抓起。当前,学前教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办好幼儿园,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一、现状、问题 1、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乡建设的加快和县城人口的不断聚集,使得县城人口急剧增加,老百姓认识到教育从娃娃抓起,幼儿面临着入园难,入好园更难。 2、目前,作为幼儿教育优质资源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县中心幼儿园,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已顺利搬迁。但县中心幼儿园规模21个班,按规范要求只能容纳近幼儿人数近600人。再加上新 园,各方面条件好,家长都要把孩子送到这个幼儿园,所以出现了为孩子上幼儿园家长一早5点就去排队报名的现象。 3、按县规划要求,大湖塘已建好的配套幼儿园1所已卖,在建的没有配套幼儿园。西区这么多的楼盘开发竟没有一个配套的幼儿园。我县即使有配套的幼儿园开放商也将其卖了或承包,严重影响我县幼教事业发展。 二、建议 1、按照县党代会、人代会等报告要求,应“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幼儿教育,合理布局幼儿园。 2、据台州市人民政府[2009]64号文件,各地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乡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建设区的住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时,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将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产权无偿交给政府,作为前置条件。建设规划部门在规划和组织托幼园舍设计方案审查时邀请教育部门参加。配套幼儿园和工建配套中小学一样,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公共教育资源,由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配套幼儿园以出租、承包等形式交付其他组织和个人承办。 3、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政府在小区开发招标时,作为附加条件配套幼儿园,开发商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由县教育部门交县中心幼儿园去承办。县中心幼儿园可以原老园为依托,承办几个分园,充分发挥幼儿教育的优质资源,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优质的幼教资源,促进我县幼儿教育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