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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植保服务组织提倡公共绿色植保理念的提案 

更新日期:2010-04-01   浏览量:3154
 
      自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民和植保用品生产企业及植保用品经营者都有了较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是他们在缺乏使用和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将大量有害、不良植保产品使用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和农业生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目前,一些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较薄弱,产量观念、眼前经济利益看得较重;在植保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诱导下随意混用化肥、农药。植保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面对市场的剧烈竞争,不愿或不生产切实高效的产品,而是转向新化肥、新农药生产,或混配、复配新剂型农药,以新产品上市为名,获取高额利润。这些产品施用在农作物上,进入土壤和植株内的生化过程,十分复杂。究竟会发生什么问题,目前科学难以解决。使农业生产环境不断恶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堪忧。
    当前我县化肥、农药经营户达成200多家,绝大部分没有农药经营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同时,进货渠道比较混乱,大部分从临海农资市场进货。二是农药种类繁多,用同一种类的不同名称忽优农民比较普通,就算是植保专家也难以弄清他们的名堂。包装花样百出,小包装小到每喷零器桶水量要用2-3包农药,每亩土地要10来包每次。一次施药虫害、病害、营养药混合使用,每亩土地的农药包装袋就达20来包。一年如果用5-6次药,就会达到100来个包装物。农民用药后基本上把包装物丢弃在田间地头的水沟里,这些包装物年积一年,难以分解,数量越来越多,对环境影响十分严重。三是农药管理落后。农药是一个高科技的化工产品,成份复杂。县、市级无农药检测机构,即使省级有专门的检测机构,也只能是检测农药企业已在包装材料上已经标明的一些物质成份,其它有害或无害的成份没办法检测或检测成本很高。
    目前,农药由工商和农业局二个部门在管理,工商部门以经营管理为主,农业部门以使用管理为主。农药经营管理上因经营资格达不到农药管理条例要求,而无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如果把达不到资格的农药经营户都停止营业,又怕经营权落到少数经营单位手里,农药价格会上涨,但质量和配方易于控制,总的农药使用成本利于降低,生态环境利于好转。如果继续承其自由营销,农药滞留问题越来越严重,结果是农药品种越来越多,农药销售越来越多,常规农资销售利润越来越少,农药混配使用,加大用药量问题因销售商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越来越严重,农药使用量越来越大,农药每亩施用成本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越来越差,农业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再则,农药是有毒的,如果被恐怖分子利用,后果更加严重。鉴于此,特提如下建议:
    1、国家层面,一要强化农药源头管理。按农药类别,允许有不同品牌和不同企业,但必须有统一商品名,还农民一个明明白白的知情权;按农药类别计划到相关在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解决多杂乱和供求平衡问题。二要责令农药生产企业招回废品及其包装物,然后统一处理,以减轻环境污染。三要把农药视同军需品,统一管理,凭证购买,记录销售档案,掌握农药流向,为社会安全把好关。
    2、地方政府层面。一是要按农业生产类别和生产规模组建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由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在农业技术部门统一指导下统一施用农药,力尽做到农药不进农户家,这是关键性的措施,希望能列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让国家农资补贴进植保专业服务组织,进行农药机器配置补贴,统防统治补贴,植保专业服务组织专项补贴等。二是农业部门要强化植保培训,增强植保服务队人员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技能;要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杜绝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流入市场,严禁乱配乱混使用农药。严禁农药超范围使用,严禁在农药残效期内,收获农产品上市;要指导植保专业组织做好农药使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给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而放心使用权利。要求工商部门加大农药销售管理力度,必须按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管理农药市场;严禁假冒伪劣农药、标注不明或欠明、过期农药及高毒高残农药的销售;要连结农业部门,加强对农药经销商的农药知识培训,要求经销商做到专人管理,专业销售、建立销售档案,强化农药销售责任制。
    3、通过植保专业服务组织这个载体,在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农药生产企业或省、市级专业农药批发商,统一使用药方,统一进药渠道,统一施用农药。
    4、同时,为我们生存环境的需要,应大力宣传绿色植保理念,把植物保护工作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保障和支撑作用。通过倡导绿色植保,降低农药残留,生产绿色农产品。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药型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水平,保证农作物健康生长,实现“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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