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加强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骨干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县蓬勃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粗加工、办公建设用地难是当前合作社普遍遇到的最大难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公和加工场地都是以租用形式来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敢投资,合作社在不断创新发展中,每年设备的添置,厂房的改造都需要一定的资金的投资,而土地是租用的,这个问题成了社员们和理事长们的一块心病。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融资,合作社和其它工业企业一样,在成长中不断的创新,不断的投资需要一定的资金,而土地是租用的,不能以此来提供担保,而所有的银行也不承认以合作社名义贷款,只能以社员个人名义取得小额贷款,所有合作社都面临融资难问题。由于建设用地无法落实,直接影响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有生产、加工、销售、中介服务等环节,应以销售环节为界,生产和加工用地定为农业企业化用地。主要包括农业种植生产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水利业、畜牧、水产业生产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和其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用地。建议县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各有关部门,到县内各合作社了解,按照《条例》规定,根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真正需要的给予一定的土地指标,属于种植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附属设施用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属于农产品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减收土地出让金,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土地出让金减半,办理农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