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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船舶修造企业税负过重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
更新日期:2010-04-01 浏览量:4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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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金融危机前,世界海运市场一度持续兴旺,因为我县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大量县内外民间资本涌入我县造船行业,短短两年时间,在我县注册落户的船舶生产企业从2007年前的4家增到目前的28家,处台州市增长首位(全市造船企业120家左右)。这28家企业占地广(10226亩,包括滩涂8450亩),占用海岸线长(18205米),覆盖面遍及健跳港南北沿海滩涂港湾,形成六敖、健跳、沿赤、泗淋四大区块,投入资金量大(约30亿左右),年生产能力200多万载重吨。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截止今年2009年10月份,全县注册的28家船舶修造企业,已有11家建成投产,实现产值12.9亿元,税收4275万元,成为我县五大支柱产业之一,其产值和税收增幅居五大支柱产业之首。由此观之,我县船舶修造产业正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随着近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世界海运力严重萎缩,订单急剧减少,甚至有船东毁约、撤单、弃船等恶性情况,船舶修造企业正面临严重的产业风险。由于我县船舶修造企业起点较高,技术含量较大,加之适时调整了生产模式和产能结构(生产模式从原来以船台出租为主向订单造船为主转换;产能结构从原来生产低品位的干散货船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特种船、工程船、化学品船转换,加大生产车间及设备投入以缩短船台、船坞占用时间),因此抗风险能力相对较高,总算挨过了金融危机的第一轮冲击波,在国内许多造船企业“无米下锅”时,10月份迎来了一轮签单“小阳春”,全县船企在手的订单总数达到20条30万载重吨。这种局面虽然来之不易,但这是冷空气后暂时回暖现象,形势仍不容乐观。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整个船舶行业是在艰难地负重前行。面对上述形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帮助船舶企业走出困境,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县现行的船舶企业征税办法按台国税征[2007]11号及台国税征[2007]12号文件执行,税率比其他行业的税率都高,比安徽的芜湖、江西的九江、宁波的北仑、象山以及舟山等省内外船舶修造集中地每吨高出50-60元;另外,对出租船台的企业没有区分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既不包工也不包料三种情况进行区别收税,企业包工包料的自有明细台帐,税收还算合理,但对后两种情况,把按吨位的税负加到企业身上,企业不堪重负,而船东则有可能因虚开、作假增值税发票而偷漏了税收。对此,船舶企业叫苦不迭,原来希望的雪中送炭却变成了雪上加霜。 针对上述情况,我建议: 一、政府要加大对船舶行业的扶持力度。县财政要考虑给船舶修造企业实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50%的补助,切实解决船舶企业资金紧缺和接单难的问题。否则,船舶企业将无船生产,地方财政收入也势必减少,新兴产业良好的发展态势将受到严重的阻滞。 二、国地税部门要适时调整税收计征办法。目前我县船舶行业执行的是台国税征[2007]11号、12号文件规定的征税办法,税负过重。以宁波、舟山为例,他们1万吨载重吨散货船的建造,税负为50-60万元,我县则要180万元,相差近三倍。要知道,台国税制定的这两个文件是在造船业“井喷”、“牛市”时,而经历金融危机的目前是造船业“雪崩”和“熊市”,国税部门如不顾及地方利益,仍旧不思变通,则造船企业将难以生存。对上述情况县政府及有关部 门应及时向台州市国、地税沟通反映。 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减负措施 1、对商品船制造,可参照宁波北仑国、地税50元/吨、舟山国、地税60元/吨的单位定额税率征收。 2、委托加工造船,船舶修造企业按加工费部分征收相关税费,原材料、设备部分由船东自行提供增值税发票抵扣。 3、出租船台造船,参照商品船制造单位定额50-60元/吨税负征收。 4、航运部门要规范管理,堵住租借船台造船的船东偷逃税的漏洞。航运公司在船东租借船台建成成品船申报注册时,要求他们提供原材料、设备部分的发票、清单,然后建立台账,这部分的税费由船东负担,要严防船东虚开或虚假增值税发票抵扣对船舶企业带来的后遗症。在这个问题上,航运公司如果严格把关,堵住了偷逃税的漏洞,船舶企业可以减轻转嫁而来的税负。 唐朝的柳宗元被贬为地方官时非常体察民情,在《种树郭橐驼传》里留下了一句至理名言“小鸟不可拔羽,小树不可摇根”。现在正是我县船舶修造企业艰难负重前行时,为了我县经济的保稳促调,为了我县五大支柱产业之一的新兴的船舶行业近30亿元的大投入有大产出,并健康地驶入快车道,也为了我县得天独厚的山海资源不被透支、枉用,甚至搁置、抛荒,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地税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船舶企业从羽翼未丰的小鸟变成能博击风浪的雄鹰,由弱不禁风的小树变成根深叶茂的参天大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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