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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字当头 科学规划 有效保护开发利用县城仅存古民居 |
更新日期:2009-04-29 浏览量:2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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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县城正在实施旧城改造,进行大规模的拆旧建新,这无疑将给百姓提供更新颖、更方便、更现代的生活环境,当然是件好事。但与此同时,对彰显地方特色的古民居,应确立强化“抢救”意识,科学合理地加以保护开发利用,使古色古香、富有地方特色的古民居与现代化新颖楼宇相映成辉,也给我们后人留下这座城市发展的轨迹、历史记忆和祖先传承下来的智慧,从而使我们正在创建的文明城市,历史底蕴更为丰厚,文化内涵更为完满。 县城是一个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县城文化是县域文化的中心,而县城的古民居则是县域文化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记忆着城市的史脉和传承,展示着城市宽广深厚的阅历及城市独立的个性。正如有关专家所说的:真正对我们生活最接近、历史渊源最深厚的应该是民居,而且民居建筑本身能体现出当时的发展情况,因此古民居作为文物建筑保护是十分重要的。我们都说要打造城市“名片”,其实不同的城市所具有的这不同的历史人文特征,就是最响亮夺目的城市“名片”。 一个城市与一个地方的竞争力,最终取决于文化的竞争力。包含着丰富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并能将其具体、直观物化的展示于世人面前的古建筑,就是重要的文化载体。我们不难看到,历史文化遗产在经济建设中被毁坏,曾是不少地方的“伤心史”,大量历史特色建筑都是因为“旧城改造”,而消失在推土车轮下。我县城关由于历史的原因,也有好多极具价值的精美古建筑横遭破坏,令人痛惜!所以,我县在旧城改造中,对古迹、历史街巷、特色建筑应谨慎对待,特别加以保护。 令人欣喜的是,近几年,我县对历史文化的发掘,对古建筑的保护给予了很大关注。如,老城区改造,决定保留千载宗教建筑太尉庙和已有几百年的石道地古民居。据了解,石道地又名“十道地”建于明末清初,由十个四合院连在一起,院子地面全以石板、石子铺成,房子砖木结构,每个道地有门户相通,以供防火防盗之用,雨天穿行十个庭院无需带雨具。在当时其结构之先进、规模之大,在我县可谓绝无仅有,并颇具观赏价值,在梁上有精致的雕刻工艺,窗户是木格子和石花组成,今在庭院大门外还保存着两块完好的“上马石”。遗憾的是石道地因旧城改造已拆除了一部分。此外,在太尉庙后面还有个已有约300年历史的古民居——“上堂”,规模较大,保留较为完整,建筑结构风格与“石道地”有所不同,特色鲜明,也极具保留价值,已决定保留。 这三处古建筑正好处在老城区的同一区域,自然形成一个各具特色而又连成一片的古建筑群,应该加以必要的保护修缮利用,让县城留下历史的记忆,让我们的城市成为有故事、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可以想见,古今建筑并存,相得益彰,呈现出独特风景,将使县城更完美,人气更旺盛,商贸更发达。 目前,千载“太尉庙”和几百年前建的“十道地”及“上堂”等古民居,由于年代久远,几乎成了危房。虽然也有各居住户的小修小补,但都无济于事。有的即使修整,因为没有统一规划,各行其是,往往破坏其原有面貌。另外,这一带几乎没有消防设施,加上电线私拉乱接以及老化等,消防形势也十分严峻,一旦失火,极易火烧连营。如果政府不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规划保护抢救,而仅仅停留在“保留”上,长此下去任其“自生自灭”,不出多少年,县城仅存的这些代表着当时当地建筑风格、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的古建筑群,就会被毁损殆尽。 为此,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更为有力的措施: 一、对县城古民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旧城改造,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并建立行政保护管理体系,成立以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古建筑保护专门机构,切实加强检查监督,认真落实保护措施。 二、加大古民居保护的投入力度。资金缺乏直接影响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建议县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财政划拨一定的资金,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招商引资,采取独资或联合等形式,还可利用社会各方面资金,对古民居进行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 三、大力宣传古建筑文化内涵,提高居民对古民居建筑结构与建筑文化的认知程度,增强居民自觉保护古民居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以延续传统建筑的历史本质与时代文化特征。 四、切实把古民居的消防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规范私宅用电线路布局,建立文物保护预警制度,确保古建筑的绝对安全。 目前,各地旅游业方兴未艾,并且有的成了支柱产业,我县也正在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加强古民居的保护和古民居文化的发掘、整理和传承,也是旅游市场的需要。我们要借助各种力量,全方位弘扬古民居文化的独特魅力,把县城仅存的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规划好、保护好、利用好,而不给我们后人留下无法挽回的永久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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