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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提案 |
更新日期:2009-04-29 浏览量:2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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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殡葬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火化率已达到100%,骨灰乱葬乱埋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了县中心陵园和各村级生态墓地,殡葬改革有序推进。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收费不规范,社会反响较大,口碑不佳,群众反映“死不起”。主要问题有: 一、体制不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其他殡仪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我县殡仪馆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仅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还提供其他殡仪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亏损的,只有从其他服务中赚取高额利润来弥补亏损,等于把这些负担转嫁到丧户头上。 二、我县中心陵园是经营性墓地,对外承包后,政府只对墓地价格进行了管制而无法对其他服务内容进行价格管理。公墓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采取种种手法营造“天花板”效应诱导高消费,大赚死人钱。常用的手法有:容积率、绿化率、朝向、高档材料、高端服务、延伸消费等等。 三、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由于殡仪馆和公墓经营单位均可从事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受“近水楼台”效应遏制,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形成事实上的“垄断经营”。 四、厚葬之风盛行。殡葬消费具有精神消费的特征,亲人死了,一般人认为只有多花钱才能寄托对亲人的哀思,这个时候就会不计成本,不问价值,只要用贵的,就算对得起已故亲人,这种消费观念扭曲了市场的价值规律,也给商家谋取利润以可乘之机。再者,人们往往有攀比、从众心理,觉得人家办了,自己不大操大办,怕亲人说闲话,怕别人说闲话,觉得不孝顺,导致厚葬之风越来越烈。 五、重火化,轻葬法。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火化比较重视,做到基本上没有漏洞,火化率达到100%,但对葬法不够重视。私建、滥建坟墓现象仍然存在,骨灰乱葬乱埋行为时有发生。政府和社会舆论对生态葬法、绿色葬法引导不够。 六、村级墓地布点太多,建设滞后,达不到生态化要求。我县除县级中心陵园外,已建有公益性墓地457处,已批准村级生态墓地424处,布点太多太分散。由于政府没有投入,有的墓地资金缺乏,建设滞后,有的村级墓地划山为界,毫无投入,达不到生态化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垄断,适度推向市场是降低殡葬价格的关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管理是实现殡葬改革成功的关键。特提如下建议: 一、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不得从事除遗体运送、冷藏、火化、遗体告别、骨灰储藏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基本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价管理部门制订,亏损部分由政府予以保障。 二、公墓是依法设立的安葬遗体、骨灰或者安放骨灰的场所,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应根据申请次序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公墓经营单位不得从事除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提供等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经营服务内容。基本服务收费由物价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墓葬用地面积,规定使用年限和管理成本制订指导价。 三、其他殡仪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 四、政府和社会舆论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殡葬理念,提高丧葬活动的文明程度,推广使用生态、环保、绿色葬法。一是压制丧事大操大办、奢侈厚葬之风,克服人们攀比心理,大力弘扬厚养薄葬的思想。二是逐渐摒弃采用水泥、花岗岩传统公墓建设思路,推广使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绿色葬法,采用壁葬、安息堂安放、不保留骨灰等方式,少占地或不占地,达到节约土地、保护森林、减少资源浪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五、加强管理。对现有村级生态墓地进行整合,按照生态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搞好绿化,达到生态化墓地要求。同时要加强管理,乡镇、村都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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