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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管理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更新日期:2008-05-28   浏览量:1645
 

提 案 者:严西进
主办单位:县府办
提案内容: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指出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好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于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几年来,随着我县“三港三城”战略的深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工业企业、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大量急增。据不完全统计,我县自2004年以来,仅工业项目经批准的用地面积就达11560多亩。但由于我县在用地方面受历史原因、区位条件、意识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节约集约用地上暴露出了较多的问题: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比较淡薄。虽然近几年,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全社会的土地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是在2004年以前,我们为了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鼓励企业“先上车后买票”,削弱了社会各界的土地基本国策观点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尤其是一些企业认为我县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无视土地政策,根本没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粗放利用。
    2、工业企业存在圈地占地行为。2004年以来全县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工业项目有313宗,由于招商引资门槛低,协议受让地价低,且鼓励多拿地,一些企业不管有无项目都有意多买多占土地,产生了“放开肚皮吃饭”的用地方式。据初步统计,82家“586”企业占地总面积6413亩,而实际利用仅为3851亩,利用率约为60%左右。由此推算,全县工业用地实际利用可能不到10000亩,土地利用率极低。如永源集团批准用地800多亩,而实际利用仅为300多亩;玉峰集团批准用地300多亩,目前基本上没有利用。
    3、工业用地产出率低。由于我县工业用地地价普遍较低,导致土地低效率使用,加上产业集聚程度低,投资程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低,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和投产率也低,造成了用地产出率明显偏低。据初步统计,2006年以来,全县工业用地总面积约为18000多亩,平均亩产值为74.3万元,平均亩税收约为1.9万元,远远低于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
    为了切实转变我县土地特别工业企业低效,粗放利用土地的方式,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特建议:
    1、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县委、县政府要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观念,特别是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牢固确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制度建设,在全县营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氛围,使各用地主体自觉树立以节约集约用地为荣,以浪费和粗放用地为耻,搞任何建设都要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放在首位,珍惜每一寸土地,为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留下用地空间,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这是用好增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的利用结构。我们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禁止向淘汰类产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向限制类产业项目供地,把土地资源更多地配置给技术层次高、市场前景好、能耗低、环境污染少和附加值高的项目。同时要把土地指标适度向滨海新城晏站涂区块和沿海工业城倾斜,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是要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县政府应尽快出台我县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为了提高我县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可在省定“双控”指标的基础上提高10~20%,同时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产日期等等内容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其违约责任。
    三是要加大标准厂房的规划和建设力度。要合理编制标准厂房的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在土地指标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在500万以下或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下应不再单独供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城建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使用率利用地和废弃地以及地下空间。
    3、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国土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检查和监督,将其纳入正常的执法巡查范围。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应坚决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4、提高新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们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农村,新农村建设不能搞大拆大建设,不能搞大量占用土地的别墅式新农村,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合理确定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尽快修订我县农村个人建房的人均用地标准,从严控制新增农村建设用地,农村住宅建设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使用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的,县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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