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者:吴晓峰 主办单位:县纪委 提案内容:
随着炒股热的持续升温,在新增加的股民中,公务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随之也相应出现了公务员利用上班时间炒股影响工作等问题。尽管市效能办不定期对各行政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和处理了一批违规人员,但收效甚微。为炒股,少数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下午3时后才开始办公,而这时距离正常下班时间只剩两三个小时,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有损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看来,利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公务不作为已影响行政效能的提高。笔者认为,政府应强调自身建设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构建长效机制为根本,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树立政府新形象。而且禁止公务员上班炒股,于法有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公务员炒股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对上班期间炒股作出禁止性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公务员利用上班时间炒股问题,笔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可采取以下几点浅见以供参考: 1、设立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且现场设立投诉点。应将公务员撤离职守炒股或上班时间忙于炒股,对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等内容列入投诉受理范围。且作出禁令规定,今后,如接到群众有关这方面的投诉,将一律一查到底;查证属实的,一律追究公务员违纪责任,对不认真纠正或屡次发生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发出通知,要求当地各部门对办公电脑进行一次清理检查,一律删除炒股、聊天、游戏等软件。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将会同该县效能办等单位,对清查和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办公电脑未删除炒股软件的,一律给予告诫处理,并给予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3、仅有禁止性规定是不够的,要真正禁止公务员上班炒股,必须采取辅助性惩罚措施,如对利用上班时间网上炒股者,一律给予待岗或调离岗位处理,并扣发其全年考勤考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