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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4号 关于要求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落实强制收治措施的提案 |
更新日期:2007-09-06 浏览量:1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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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柯桂长 承办单位:民政局 提案内容:精神障碍者作为公民,享有宪法规定保护的人身权利,应该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尊重的保护。但当前,社会上对精神病人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视现象,由于多种原因大量精神病人流落社会,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特别是流落于社会的重病精神病人(俗称“武疯子”)一旦发作,将严重危害着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程度是难以估量的。为此,有人把流落社会的“武疯子”比做“定时****”一点也不为过。按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即使精神病人涉嫌犯罪也多是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只能将其交回给其家属监管,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监护缺失”,很难改变他们再次流落社会的命运,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些重症精神病患者继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因此,要不想以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就必须改变精神病人流落社会的现象,对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障碍者应当强制住院治疗,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消除“武疯子”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的,这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鉴于此,县公安局曾组织人员在全县各地进行过专门调查,已发现“武疯子”31名,其中年龄在18岁至40岁的青壮年疯子近20名。近几年来,这些行踪不定的“武疯子”无时无刻都在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有的人被“武疯子”无辜杀害、殴打致残或重伤;有的地方山林被焚、房屋被烧;被“武疯子”砍伤、砸伤者更不在少数。尽管公安机关作出种种努力,但仍无法解决这一“顽疾”:民警们冒着生命危险将其制服,带到派出所进行约束,但因绝大多数监护人家境贫穷,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很多监护人因自身也多次受到侵害,故不愿管束,所以每次都是无可奈何地将其“释放”。 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行为不追究法律责任,导致死伤者投诉无门,财产损失费、治疗费无处索赔,为此也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发生。因此,必须从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要求出发,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落实强制收治措施: 一、由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精神障碍病人的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 二、由县政府落实经费,由民政部门对排查出来有严重社会危害、但又无有效监护措施的“武疯子”送医院强制收治。 三、对监护人无力履行职责、生活无着落的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集中收养,所需经费由监护人和县财政共同解决。 办理情况: 自 2003 年 8 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城市流浪精神病人仍是救助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因为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流浪救助实行自愿原则,对于“武疯子”是否实行强制收治,在法律上有困扰;其次,因为“武疯子”多是被遗弃者,因智障原因无法说清自己的家乡住址,一但实施收治,则需实行长期救助,这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 -------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相违背;第三,目前我县的救助管理工作基础设施和工作经费亦无力承受此项工作。尽管去年民政部等中央 6 部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地方政府救助责任,多渠道解决流浪乞讨病人救治费用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但因此通知缺乏法律强制力,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没有从根本上统一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收治难题。
尽管救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是救助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但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也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利的高度出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此次省民政厅“进千访万”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精神病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的全面排摸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今后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救助管理工作向深度、广度拓展打下基础。
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全县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分类建档,编制救治经费的救助基础设施概算,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详细方案,争取早日落实相关经费,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进入到实则性阶段。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政部等中央 6 部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救治对象,合理确定救治标准,强化政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尽管救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是救助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但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也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利的高度出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此次省民政厅“进千访万”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精神病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的全面排摸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今后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救助管理工作向深度、广度拓展打下基础。
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全县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分类建档,编制救治经费的救助基础设施概算,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详细方案,争取早日落实相关经费,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进入到实则性阶段。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政部等中央 6 部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救治对象,合理确定救治标准,强化政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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