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人:林厚选 附 议 人:梅章能 张云野 承办单位:县 府 办 提案内容:自2004年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行以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三年来,使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健康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但由于这项制度不够完善,加之筹资水平低,报销范围和比例少,影响了部分农民参合积极性。据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每人每年筹资标准只有50元,医疗报销受益面少,只有住院才可报销,受益率只有3%,报销比例也只有26-28%,门诊和意外伤等均未列入报销范围,农民满意度较低。为提高农民自愿参合率,使这项制度得到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提以下三点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推行新农合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这件惠及千万百姓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筹资标准,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把筹资额提高到每人每年70-80元。住院报销比例可提高到30-35%,报销范围要扩大到门诊,其报销比例比住院报销比例可适当低一点,如可报10%。这样,受益面大了,就能促进农民参合积极性的提高。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愿参合意识。关于对县七届政协。 办理情况: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一年试点、两年扩面,目前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据统计,全县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2511.1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094.3万元,个人缴纳1416.8万元。近1.5万参保农民得到补偿(达2万元上限的有48人),金额达2278.6万元,基金滚存节余223.4万元,平均补偿比例26.3%。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县政府决定,2007年进一步加大投入,使人均筹资水平达70元,其中省、县两级财政筹资40元;推行“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小病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努力扩大参保农民的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目前,《三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三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费用补偿管理办法》两个政策正在修改完善中,将于8月份启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