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7年87号 关于建立“三门县微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提案 |
更新日期:2007-09-04 浏览量:2633 |
|
提 案 人:经济组 承办单位:县府办 提案内容:我县工业要加快缩短与南边发达县市(区)在经济总量上的差距,就必须大力发展微小企业,扩大企业的规模总量。截止2006年底,我县列入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仅有1448家,只占台州市7万余家工业企业的1.94%,不及玉环的零头,与天台相比也相差一半多。因此我县在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大力引进外来企业的同时,还要鼓励县内的有识之士和吸纳民间资本来创业开办工业企业,大力发展一批具有产业发展前景的微小企业。而这些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是最困难的——缺少厂房和资金,更谈不上征用土地,大多数创业者凭着仅有的一点创业资本靠租用厂房和民间借贷来投入起步。迫切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期盼相对良好稳定的创业环境来保护。但目前我县在鼓励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对如何扶持这些微小企业的发展恰恰是个空白。社会反响是扶持政策不力,具体措施不足,扶优扶强未扶小。而大企业是从微小企业发展而来。为此我建议县政府建立《三门县微小企业创业基地》,通过创业基地的建立和运作机制可以有效的扶持和带动我县企业总量的快速发展。 具体做法和措施建议如下: 一、在县城滨海新城工业用地规划区块中划出300亩—500亩土地,专门用于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基地由县政府按产业发展的规划需要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基地功能和作用主要是扶持和孵化微小企业,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和成长,从而加快培育苗子企业。 二、通过基地的设立,建立完善的促进微小企业发展和孵化功能管理机制。设定进入创业基地的孵化企业条件;明确企业在创业基地的孵化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和创业发展目标要求,并实行创业孵化退出机制。 三、通过基地的设立制定出具体的扶持我县微小企业发展政策。 四、通过基地对微小企业的创业孵化和培育退出机制可以缓解微小企业征地难达到工业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目的,同时亦可促进我县工业总量的快速提升。 办理情况:我县工业企业数量少,不及发达县(市、区)的零头。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壮大工业总量,近几年来,我县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动摇,三年共引进企业500来家;同时,实施“211”工程、“586”工程,扶持规模上企业做强做大,成效比较显著。但是对规模下企业、微小企业的扶持,在政策上还是空白。这些企业往往处于创业初期,缺少土地、缺少资金,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 县政府充分认识到,要实现三门经济跨越式发展,必须依靠面广量大、铺天盖地的微小企业的支撑。因此,县政府确定今年为“个私经济发展年”,把培育、发展产值500万元以下的个体私营企业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与提案中要求发展微小企业的内涵是相符的。目前,加快发展个私经济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三个文本已经制订,并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要开展个私经济示范点(集聚点)建设,鼓励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区域特色,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为有志于创业的群众提供基地,掀起创业高潮。 下阶段,县政府将出台加快发展个私经济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三个文本,建立完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及创业基地建设的各项机制,缓解微小企业征地难的问题,促进我县工业总量的快速提升。 至于在县滨海新城工业用地区块划出300—500亩土地专门用于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由于滨海新城总体规划《金鳞探海》规划要求较高,对产业项目的准入控制较严,不允许微小企业的小项目进入,因此,微小企业创业基地只能与个私经济示范点(集聚点)建设相结合,通过个私经济示范点(集聚点)的推进逐步解决。 |
|
【关闭】【打印此页】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