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人: 叶明伟 附 议 人: 吴晓峰等4人 承办单位: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提案内容:抗生素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就是一种“消炎药”,不管是“感冒”还是身体有点不舒服,都会去药店购买抗生素来“消炎”但对于一个医务工作者来说“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仅是损害个人,而且损害整个社会。 在西方发达国家,买抗生素比买枪还难。在中国,抗生素的滥用已经泛滥成实。这样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滥用抗生素可以使身体器官受损,而且会破坏体内的正常菌群,使病菌耐药性增强,而导致疾病无药可治。据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10万人死于滥用抗生素。如喹渚铜类(氟派酸等)进入我国仅10年,现在耐药率已达60-70%;引起肺类最常见的病原体肺类链球体,过去对青霉素、红霉素、SMZ等药物整体极高,现在几乎是“刀抢不入”。大量的耐药的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成倍增加,使老百姓的医疗负担越来越重。 开发一种抗生素需要10几年,而一代耐药品的产生只需2年时间。抗生素的研制速度远远赶不上耐药品的繁殖速度。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群众能随便买到“抗生素”。 目前,我们县城的药店可以随便买到“抗生素”,相信大部分人都到药店购买过,而且是毫无限制地能买到。其实大部分的“感冒”都不需要抗生素。更有甚者,笔者碰到一个家长,家中抗生素品种繁多,应有尽有,家长是把抗生素当作“良药”给小孩子间断服用排毒。笔者也对本县大多药店调查发现,药店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销售仅流于形式。药店对消费者购药都是来者不拒。国家明文规定“抗生素”是处方药店由县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处方后才能购买、销售。而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如杭州抗生素在药店的销售已严格控制,必须凭处方购买。本提案人也亲身经历过。 办理情况:近年来,上级药监部门高度重视抗菌药物的监管。2003年,国家药监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289号),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不按规定销售的,一经发现,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此外还下发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联合卫生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药安〔1999〕120号);2005年省药监局转发了国家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意见,重申了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工作,明确规定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在药品零售企业范围内必须凭处方销售。 我局自2002年组建以来,就把实现药品分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建制度、强监管、严处罚、重宣传”为抓手,着力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 1、建制度。近年来,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销售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通知》、《关于在零售企业开展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防止药物滥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分类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2、强监管。结合我县实际,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一是严把行政许可入口关;二是严格GSP认证,对未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不予通过GSP认证;三是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药师在岗情况和处方审核情况,对药师不在岗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对记分超过30分的药店负责人进行培训,促使其规范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处方药的按《药品管理法》处理,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经营范围。 3、严处罚。不少药店随意出售处方药,主要是由于缺乏执业药师,存在药师不在岗和虚挂现象,致使药店难以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就必须确保驻店药师在岗并正确履职。为此,今年以来,全县重点加强了药店“药师不在岗”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0家,发现药师不在岗20家,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了处罚,警告、责令限期整改20家,通过专项检查,强化了全县驻店药师的管理,促使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并强化药学服务,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逐步得到了规范。 4、重宣传。为了提高公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知度,营造合理用药的良好环境,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宣传活动,普及抗菌药合理使用方面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药品分类和合理用药认识,共印发《合理用药知识》小册子2万余份。通过宣传,使公众逐步认可药品分类管理的好处,增强人们规范购药、合理用药的意识。 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配套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需要多方面的联动,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前影响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的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医疗机构开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造成药店无处方来源;二是许多消费者对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还不很理解,认为是给他们增加了麻烦和经济负担;三是受利益的驱动,部分零售药店认为影响销售收入;四是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没有统一的格式,处方的真伪辨认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目前我县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含抗生素)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我们相信,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分类管理的各项配套政策的完善,药品分类管理的不断推进,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下阶段,我局将以“促规范”为目标,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进程,规范零售药店销售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规范购药、合理用药的意识。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从今年5月开始,进一步提高了零售药店的市场准入条件,要求每个药店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并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范抗菌药物销售行为;二是继续加大日常监管、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对违规经营处方药的按《药品管理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经营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驻店药师管理制度,加强对驻店药师业务技能培训,加大对药店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等的检查力度,切实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继续开展各类合理用药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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