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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8号 切实加强商品房建设质量监管 确保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
更新日期:2007-09-04 浏览量:2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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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章三亚 附 议 人: 卢晓燕等6人 承办单位: 县建设规划局 提案内容:去年,位于县城大湖塘新区的“中盛花苑”,以其优越的区位优势,深受购房者的青睐,销售形势看好,房价可谓跃居于全县之最。然而,让人震惊和费解的是,去年11月以来,快要结顶的10多层的小高楼,却要拆到7楼重建。据了解,原来是偷工减料所致而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是一位懂行的购房者在看自己购的房子时偶然发现的。试想,如果这位购房者不懂行,不知有多少的购房业主被蒙骗受损失,更严重的是从长远来说,还可能要危及业主住户的生命安全。 近年来,我县房地产市场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块面在不断拉大,并且开始向乡镇挺进,令人可喜。但房地产市场是特殊市场,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有相应的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跟上,使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我县目前发展规模日趋扩大的房地产市场,采取全面覆盖、落实到位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对商品房的建设质量,要进行全程监管,经常性地作定期不定期跟踪检测,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权,确保我县房地产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办理情况:近几年,我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至今共有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落户。由于投资体制的差异,他们在选择施工企业和项目班组时,可以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要公开招投标),这从源头上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政府监管的力度。您所列举的“中盛花苑”的质量问题,确有其事,个别购房户发现了质量问题,但是在工程主体结顶验收之前。按现行程序,施工单位在申请主体验收前首先必须自查,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查,资料整理后,报我局质量监督站进行最后核查。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施工单位在自查中发现了质量不合格现象,并且面积还较大。于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立即协商,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如期向购房户交付合格的房屋产品,施工单位对不合格部分全部拆除,予以重建。同时更换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组织强有力的施工作业班组,严把质量关,以便挽回和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目前,该工程正按预定方案实施。 此类事件的发生引起了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建管处、质监站、检测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会议,及时分析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借钟敲钟。并采取5条有力措施,严防今后工程建设发生类似情况。一是要求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管好质量安全。二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留任何死角。三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科学检测,并及时对检测数据进行监控,做到不等主体验收就能提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四是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上岗到位管理,对商品房工程一律采用电脑指纹上岗考勤,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缺岗人员和企业,确保管理到位。五是质量监督人员要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增加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次数,落实质量预控措施,加大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和企业的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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