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人: 何信连 承办单位: 县府办 提案内容:我县至“十五”计划期末,共撤并中小学340所,校园占地面积40余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余万平方米。 据调查,目前闲置校舍具备基本置换条件的有98所,校园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余万平方米。 县政府已于2004年出台《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对处置程序、规费减免及处置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因历史及其他原因,闲置校产均未办理有效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部分校舍四至不清。由于补办“两证”首先必须有关村两委出具四至证明,难度较大。目前,全县各乡镇闲置校产处置工作进展不大。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闲置校产属固定资产,处置所得应投入所属义务教育,这对缓解目前义务教育基本建设投入不足及偿还原义务教育负债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建议: 1、据实际情况,由于闲置房都是所处各乡镇,其工作基本都是由乡镇领导负责,要求乡镇指定一名副乡镇长专人负责处理,同时将闲置校产处置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之中,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切实推进闲置校产处置工作。 2、县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土管、城建等部门在闲置校产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快闲置校产补办“两证”工作。 3、将闲置校产纳入全县招商引资及土地开发计划之中,提高闲置校产的招商力度。 办理情况:闲置校产属国有资产,加快闲置校产处置,有效盘活闲置校产,有利于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促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县政府出台了《三门县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闲置校产的处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处置方案,经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给予积极的配合支持;闲置校产的处置凡符合规划要求的,可相应变更用地性质,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闲置校产处置所得由所在乡镇全额投入基础教育。这些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了我县校产处置的步伐。但由于种种因素,有些乡镇的处置工作还不尽人意。 你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三门县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同时结合你的建议,最大限度的开发闲置校产资源,促进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