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优秀信息和先进个人
评选奖励办法
(2008年7月29日)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组织围绕改革发展中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与意见,帮助党政领导机关判断形势、科学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政协委员应发挥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体现民意,通过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履行职责。为鼓励先进,推进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从求多向求好、求量向求质转变,根据全国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县政协领导关于“信息工作质量第一”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信息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一)反映社情民意优秀信息;
(二)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分子;
(三)优秀信息工作者。
二、优秀信息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反映社情民意优秀信息
凡被全国政协采用或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可评为优秀信息一等奖。
凡被省政协采用或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可评为优秀信息二等奖。
凡被市政协采用或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可评为优秀信息三等奖。
(二)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分子
凡按规定完成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任务的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可评为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分子。
(三)优秀信息工作者
凡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审稿、编辑、报送、反馈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中作出成绩的信息工作人员,可评为优秀信息工作者。
三、优秀信息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反映社情民意优秀信息和先进个人,根据各级政协全年采稿情况和各级党政领导批示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组织评选。优秀信息和先进个人的年度表彰名单,需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优秀信息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对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优秀信息和先进个人,由县政协发文表彰,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自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协三门县委员会
2008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