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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政协信息2012年第十六期 

更新日期:2012-07-24   浏览量:3270
 

 

 

 

 

第十六期

(信息业务专刊)

2012年7月20日

信息样稿

编者按:

    为促进对信息选题、撰写的学习和提高,现将2012年上半年县政协办公室编发的3篇信息样稿予以印发,供委员、信息员相互借鉴参考。

 

此信息被市政协采用后专报省政协

 

我省省级开发区管理体制和

运行机制需解决四个问题

 

    三门县政协委员、浙江三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叶雄会反映,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浙江共有116家,约占全国总数的8.6%。近年来,省级开发区在推动浙江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化、城市化互动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已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和推进器。但随着形势发展和开发区工作向纵深推进,省级开发区的发展环境和工作内容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许多开发区由过去单一的工业经济向多功能的现代新城区演变,招商引资也由过去靠政策优惠吸引投资向靠体制创新、政府效率提高和服务环境优化转变。然而,调查发现目前许多处在各县(市)的省级开发区,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将成为制约省级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

    1、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至今省人大没有对开发区进行地方立法,开发区的日常行政管理及建设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对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法律也没有明确,这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符。

    2、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级别问题。管委会的行政级别关系到管理权限,目前浙江省级开发区既有正厅级、副厅级,也有正处级、正科级,级别相差很大。二是职能权限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科级开发区,基本上没有经济管理职权,开发区管委会只有协调和负责公建项目建设的权限,开发区的经济管理、服务、创新三大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如浙江三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就没有进区项目审批权和对区内企业的经济管理权,致使规划监管、环境保护、用地出让等无法实施。三是管理越位。省级开发区承担着本应由当地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事务,如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明显是管理越位。

    3、体制不顺,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我省开发区目前由多个部门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省商务厅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省科技厅管理,以工业园区为主的省级开发区由省经信委管理,现在又增加了产业集聚区,由省发改委管理。同时省市管理部门不匹配,导致工作上难以沟通协调,影响政令畅通。如浙江三门工业园区,台州市由发改委负责管理,省里则由经信委负责管理。二是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分布在各县(市)的省级开发区自己没有行政审批权,难以高效运作,而入区项目和企业建设又存在多头管理却无人服务的现象。三是开发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随形势变化当地政府会随时进行调整,缺少规范性、科学性和稳定性。如浙江三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原来由部门派驻的规划、征迁等工作机构,由于城建、国土部门对派驻人员另有工作安排,将人员全部抽走,导致这两个内设机构随之消失。

    4、界限不清,扶持政策缺少。省商务厅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综合性开发区,省经信委管理的省级开发区是专业性开发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专业性开发区向综合性开发区发展是一种趋势,也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联动发展的必然选择。两者本应在规划面积、经济指标和产业发展定位上存在差异,而现在两者的差异并未明确界定。在政策方面,省里还没有出台过一个完整的全省性扶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尤其在支持开发区转型、入区企业转型升级、开发区投融资、集约用地、产业集群以及科技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均没有系统完整的扶持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省级开发区更好更快的发展。

    根据上述这些问题,现就规范和优化省级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法律层面上,出台省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条例。借鉴安徽、吉林、陕西等省的经验,建议省人大尽快出台《省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条例》。通过地方立法来明确省级开发区的行政主体地位、行政级别、领导体制、决策机制。《条例》还应同时明确设立省级开发区的程序和条件,各类开发区之间的关系及相互转换的基本要求,开发区机构的组织架构、管理权限等。建议省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可享受地市级,行政级别建议按照开发区的类别和经济指标的量级进行分类,基本上相当于当地政府行政级别。如处在各县(市、区)的省级开发区行政级别可定为副处或正处级。处在地市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可定为副厅或正厅级。

    二、管理体制上,建立统一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议省政府成立省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由省领导担任组长。同时应成立正厅级工作机构,专门负责116家省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与统筹协调工作,将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归口到这个工作机构。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部门,理顺管理关系。省级开发区工作机构每年应定期对省级开发区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开发区升降级的重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对开发区的内部机构进行整合,强化经济管理职能,剥离社会管理功能,形成“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

    三、运行机制上,构建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一是对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形成行政审批、经济管理、执法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二是审批流程高效便捷,推行一站式办公,一费制结算的行政审批制。三是在服务方式上,由过去的事项服务向全程化、规范化的保姆式服务转变。

    四、政策扶持上,立足全面协调配套。一是建议省政府出台省级开发区扶持政策,并配备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今后省里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及用地指标应重点向省级开发区倾斜。二是出台省级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对每一类别的开发区引进企业的标准予以明确。同时,还应建立开发区企业的引进和退出机制。三是设立省级开发区投融资担保基金,为省级开发区建设资金的筹集提供保障。四是建议省政府赋予省级开发区机制创新一定的先行先试权。比如,对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实行弹性的人事管理制度,打破固有的条条框框;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允许开发区采用灵活的用地出让措施,如采用低于基准地价出让,允许开发区按照招拍挂地价与招商引资协商地价的价差,对企业逐年予以补贴返还;对工业用地出让的使用年限,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实行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等多档次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此信息被市政协采用后专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为控物价、稳市场、保民生

我市应尽快设立价格调节基金

 

    三门县政协委员叶枝茂反映,近年,蔬菜、副食品价格持续上涨,CPI(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一直超过3%。以三门县为例,据县物价部门2012年一季度对市场价格的监测,猪肉、水产品、蔬菜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大多趋涨。如肉类,去骨后腿肉14.00元/500克,同比涨11%;条肉13.00元/500克,同比涨13%。再如水产品,鲫鱼同比涨20%、花鲢同比涨8%、鲳鱼同比涨28%。在21种蔬菜中,同比上涨的达17种,占监测数的81%,涨幅在5%—105%不等,其中以大白菜涨幅最高。在列入监测的4种水果中,柑桔同比涨10%,香蕉同比涨5%。液化气价格涨幅更惊人,从去年一季度的每瓶99元,涨到今年一季度的每瓶126元,涨幅达27.3%。因现行物价补贴政策只惠及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三无”人员等特困群体,极大部分城乡居民享受不到物价补贴,因此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呈下降趋势。菜蓝子越拎越沉,通胀压力有增无减,各阶层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目的是针对一些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如粮、油、奶、鱼、肉、蛋、菜、果等),以保民生为出发点,对这些商品的价格波动进行有效调控。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一是扶持商品生产。包括对上述商品种、养基地建设的扶持,对种、养大户的收购奖励或补贴。二是对超市等流通企业进行政策性差价补贴。当流通企业因执行政府物价政策,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销售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而产生亏损时,政府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政策性补贴。三是支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特别是为减少流通环节按城乡规划建设的农副产品直销市场,政府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支持。

    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宗旨,是扶持生产、平抑价格、稳定市场、普惠群众。通过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积极应对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以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同时,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为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创造有利条件。据调查,目前台州9个县(市、区)都还没有按我国《价格法》的规定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这使县(市、区)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调控和平抑市场价格的能力,也丧失了控物价、稳市场、保民生的有效手段。为此,现就尽快在台州全市设立价格调节基金提出以下建议:

    一、市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2012年四季度(最迟在年底前)全面建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二、市政府《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的筹集。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筹集渠道,一是各县(市、区)财政的粮食产业扶持资金、“菜蓝子”基地建设扶持资金、“菜蓝子”市场流通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二是向社会各行业征收的资金,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1%计征(由税务部门代征代扣)。

    2、基金的管理。由农办、发改(物价)、财政等部门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通过制定《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使用和运作。

    3、基金的监督。由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基金的使用和运作实施全程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使用和运作情况,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此信息专报县政府后,颜惠珍副县长作出批示

 

贯彻“预防为主”医疗方针

建议我县为老人儿童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县政协教文卫体委主任金善云、市政协特聘委员李远璋反映,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提高全县人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年年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殚精竭虑办实事。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增至370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为职工和农民定期免费体检,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4.9%;对农村妇女开展“两癌”免费筛查,给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患者免费发药等等。这一系列医保举措不但赢得了43万三门百姓的口碑,有的举措(如为三种慢性病患者免费发药)在全市也属领先。

    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和乙型)是每年冬春(一般为1—4月份)的常见病、多发病,它潜伏期短、发病快且容易交叉感染。老人与儿童由于免疫力弱,是流感的易感和高发人群。尤其是老人,因他们大多患有不同程度的心脑血管疾病,若传染上流感,极易诱发肺炎、心肌炎、支气管哮喘等并发症,病情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对流感显然也应坚持“预防为主”,而预防的最有效手段是接种流感疫苗(即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但按照我国现行疫苗接种分类,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自愿接种。流感疫苗目前尚属二类疫苗,因此接种需自费。然而,只要稍作测算,接种一次流感疫苗的费用(不管成人还是儿童,流感疫苗一年只需接种一次),与不接种疫苗患上流感后打针吃药所化的医药费相比,其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成本)不知要相差多少倍!但遗憾的是,由于需要自费,也由于宣传不够,近年我县主动接种流感疫苗的人(包括老人与儿童)明显偏少,这已成为我县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控制流感高发的一块短板。

    为不断提高我县城乡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控制流感这一常见病、多发病对老人与儿童健康的危害,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从2012年开始,每年对全县70周岁及以上老人(据调查约25200人)、6周岁及以下儿童(据调查约29300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一次。

    二、这一工作请县政府责成县卫生局及疾控中心负责宣传、组织和落实,全县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给予协助。

    三、为全县老人、儿童接种流感疫苗所需费用,分别列入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资金若发生缺口,由县财政用医疗保障预算经费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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