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门县委员会领导走访约谈委员制度》的通知
县政协各专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门县委员会领导走访约谈委员制度》已经县政协八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政协三门县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门县委员会领导走访约谈委员制度
(2015年8月7日政协三门县八届十七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走访约谈委员是县政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协领导与委员联系的有效形式;是了解委员履职情况,听取委员意见建议,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直接途径;是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党委政府和政协工作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县政协领导走访约谈委员,主要是了解委员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等;了解委员和委员单位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县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 走访委员可采取多种形式,如集体约谈、个别恳谈、专题约谈、定期约谈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其他方式经常性地与委员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思想动态。同时,委员也可以主动要求约见主席会议成员,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
第四条 走访约谈委员,原则上应确定主题。约谈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阶段性重点任务,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县政协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反映委员履职情况。
第五条 对走访和约谈中委员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提炼成提案、形成大会发言、转化为社情民意信息,也可以进一步组织调研,丰富深化约谈成果,并形成专题报告,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参考。涉及到政协工作的,县政协有关领导和相关委办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结果。
第六条 委员参加县政协领导走访约谈情况,作为履职活动纳入委员履职考核。办公室、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应及时做好走访约谈委员情况的梳理汇总,并将走访约谈委员情况及时抄送委员工作委员会,以便及时录入委员履职考核档案。
第七条 办公室、研究室、委员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走访约谈委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八条 本规则自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三政协〔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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