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八届三门县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小中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5年12月4日政协第八届三门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第八届三门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小中同志辞去政协第八届三门县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报政协第八届三门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政协三门县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三政协〔2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