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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亮委员代表农业组的发言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量:5033     上传日期:2025-05-06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提出来的,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一般是指四种经营主体,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9年初又出台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在一号文件发布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16个年头的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首次被摆上三农发展工作中突出重要的位置。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我县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201家,其中种养殖大户2569户,规模种养殖面积16.52万亩;家庭农场435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6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139个、注册社员4414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市级示范性(规范化)农民合作社80家;农业龙头企业58家,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家、市农业龙头企业15家。近年来,我县积极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扶持政策,依托海水养殖业、果蔬种植业等产业发展,以及三门青蟹”“三门小海鲜”“三门甜瓜等品牌宣传,培育了一批产业有特色、经营有规模、示范有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观而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浙江海水养殖第一大县等荣誉还不相符,仍是我县乡村振兴、三农发展中的明显短板,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农业龙头企业少,职业农民年龄结构老化,发展后劲乏力。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较少,且年龄偏大。据统计,台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6家,其中天台25家,仙居30家,三门仅15家。有区域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大企业、大基地还比较少。职业农民年龄大多在50-65岁之间,科技应用和管理创新能力不强,学习新技术、接受新事物的主动性和意愿较低。大多合作社只有简单的合作章程和合同,但缺少现代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等制度,活动比较随意、质量不高

二是农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少,与农户联结松散,辐射范围偏小。2018年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上1000万元的只有22家,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3家,大多数在1000万元以下。农业龙头企业同农户联结不太紧密,大多只是简单的购销关系,或租赁与被租赁关系,服务体系还没跟上,带动能力不足,辐射范围偏小,没能真正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关系

三是农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品牌影响力较弱,整体竞争力不强。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仅13家,农产品仍以初级产品为主,海产品和畜禽产品基本上鲜活销售,附加值不高,盈利水平较差。加工产品科技含量、加工设备和工艺除了葵瑞农业、金旭食品、桔洲食品等少数企业还能领先同行外,其他水平落后。同时,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还不强。我县农业企业品牌在全省的知名度除青蟹外,影响力和竞争力极为薄弱,单个品牌的产品弱小,市场占有率低

四是农业经营风险较高,产业融资较为困难,抗风险能力农业是看天吃饭的产业,本身经营风险就比较高。这几年,我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100万元。由于目前农业保险存在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农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远远满足不了农业发展的需要。另外,农业产业因投资周期长、利润薄、没有抵押物,自然灾害风险大,常常被迫游离于主流融资渠道之外。前几年,扶农贷款还在农信担保公司时,每年放贷额在6000-7000万元之间。自扶农贷款划归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后,农业放贷严重缩水,截至2019年12月初,放贷50笔共3337万元,贷款金额不到2018年的50%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我县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期,必须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育强培优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加强人才培树,育强农业经营主体。一是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依托三门技师学院,开设海水养殖、农产品营销有关的课程,培育一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备队伍。三是实施青年农民创业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吸引青年流向农村、留在农业,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老龄化问题

(二)加强政策扶持,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一是加快出台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在行政审批、税费收取、要素保障、行业指导、关系协调上予以全力支持。二是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三是继续实施强龙工程,对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完善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在与农户联结、带动作用上的监督和考核

(三)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打响农产品品牌。一是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指导,帮助农业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系合作,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覆盖率,加强从原料生产到加工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产后精选分级,优化产品包装,整体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水平。三是加快推进鲜甜三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宣传,鼓励企业利用各类农业展会平台开展产品和品牌推介活动,扩大我县农产品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风险保障。一是推动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经营主体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生产订单、农业保单等进行抵押贷款或融资。二是规范经营主体的准入标准和条件,支持鼓励有规模、有资质的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适度提高财政对新型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费补贴。三是重新研究县农业担保公司的权属划分,使之能更有效地为诚信度高、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真正发挥农业担保公司的作用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三门县水利局水文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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