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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咸丰委员代表社会保障组的发言 —— 优化空间规划 盘活存量土地 妥善解决农村个人建房难问题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量:2965     上传日期:2025-02-26

农村个人建房难,事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稳定。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目前我县农业人口总数为29.88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67.36%;农村宅基地总面积为48208.5亩(3213.9公顷),人均宅基地面积为0.16亩,从总量上来说,可以满足农民建房需求。但是,受审批环节、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调整、拆旧建新等方面的不利因素影响,农村个人建房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农村个人建房难问题的主要原因

概括来说,主要是“一多三难”。

一是审批环节头绪多。农村个人建房的审批涉及村、乡镇(街道)以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批时限长,前置条件、限制性条件多,审批难度大。比如在审批过程中,建设规划许可环节需要提供相邻协议,但因农村社会关系复杂,有些相邻关系不和谐,相邻农户不愿签订相邻协议;加上少数村干部怕得罪人,不愿出面调解,以致审批手续无法上报办理。个别村庄自1976年起,没有审批过一间宅基地。

二是村庄规划修编难。机构改革前,农村个人建房需要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两个规划”分属国土资源和建设规划部门编制和管理,部门间衔接不够紧密,一定程度上影响建房报批。同时,村镇建设规划有效期只有5年,且修编需要一笔经费,影响村集体编制建设规划的积极性,没有规划,建房报批便无从谈起。另外,有些农户不喜欢在“两个规划”存量建设用地上建房,而喜欢在不符合规划的耕地上建房,导致无法审批。

三是建设用地调整难。从法律上讲,村集体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但实际上,使用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如果农户个人建房不能从他人手里置换到可安排宅基地的土地,即使自己有部分符合“两个规划”的宅基地,也无法落地成功建房。如浦坝港镇某村,2008年办理的10亩农转用土地,原是农户秧田,转用前村集体没有统一收回,至今仍无法作为宅基地安排使用。

四是拆旧建新推进难。据统计,我县应拆未拆老旧住宅共3860.5间,实际仅拆除1544.5间,尚有2316间未拆除到位,占应拆老旧住宅总数的60%。按“一户一宅”规定,本应先拆旧再批新,但为方便农户建房期间有房可住,在审批时一般采用签订老旧住宅拆除协议、收取一定押金的方式,让建房户先建新后拆旧。而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农户建新不拆旧,组织强制拆除成本太高。大量应拆未拆老旧住宅,影响存量建设用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二、破解农村个人建房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农村个人建房难问题,提出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简化前置条件。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期通办”,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村委会积极协助处理相邻关系和宅基地纠纷问题,把好农村宅基地安排关、初审关,提升农民依法使用宅基地的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价值,探索与城市房地产管理相对等、相衔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流转机制。

二是优化空间规划。按照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真正实现“多规合一”,落实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以人为本,立足长远,以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与综合竞争力为目标,落实农村居民点布局,统筹农民宅基地、农村公建设施和村办经营性用地,在满足农民建房需求的前提下,努力保障村办经营性项目用地需求,壮大集体经济。

三是盘活存量用地。加强对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加大对应拆未拆老旧住宅的跟踪监督,督促村两委班子按照“两个规划”要求,制定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方案,尽量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安排农民建房;对尚有剩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作为村公建设施和村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对撤并的农村居民点和村中村、空心村,按照宜居则居、宜农则农的要求,制定综合开发方案,开展宅基地复垦,换取建设用地指标,所得资金向乡镇(街道)、村倾斜,调动乡镇(街道)和村的积极性,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效益。

四是实行量化考核。建议县政府将解决农村个人建房难问题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乡镇(街道)将该项内容纳入村两委主要干部履职能力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同时,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所在乡镇(街道)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为妥善解决农村个人建房难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三门县检察院健跳检察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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