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军
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也应逐步提高。积极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由生产促进型向市场拉动型转变的需要,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引导和推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分注重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科技、信息服务等举措,全县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应对市场竞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照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部署,我县目前的农业经营体制还很落后,市场经营主体经济实力还很弱小,在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和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高。
一、我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
通过多年来的培育和发展,我县的农业经营主体已具有一定基础,改变了普通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呈现出多元化主体齐头并进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三个一批”:
(一)发展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我县大农业(包括农林渔业)共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95家,其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2家。2008年,农业龙头企业完成销售收入9.8亿元。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断密切,联结基地18万亩,其中订单农业面积达10000亩,联结农户3万户。农业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全县已获中国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2个,浙江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2个,台州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 8个,有效扩大了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如知名度很高的青蟹产业,养殖面积达8.5万亩,产量1万吨,年产值6.5亿元,长年供不应求,已成为沿海百姓致富奔小康的主导产业。这固然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分不开,但也与台州金潮渔业有限公司、三门县海纳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三门旗海海产品专业合作社、三门县锯缘青蟹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渔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在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品牌提升方面所起的作用密不可分。
(二)组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46家,分布全县14个乡镇,注册社员4475户,带动农户3万多户、建立基地12.4万亩,2008年销售收入2.4亿元,组建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农业机械、植保服务等各大领域。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合作社6家、市级规范化合作社6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好地解决了技术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促进了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如三门县丰安粮油专业合作社推行以“产业化经营,规模化服务”为核心的粮食生产“六统一”模式,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益,深受社员欢迎,被媒体总结为“丰安模式”,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并号召各地学习和推广;浙江旗海海产品专业合作社因规范化建设、社会化服务以及产品市场拓展等方面成绩突出,先后被授予 “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民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国家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先进单位”等称号。
(三)培育了一批种、养、加、销专业大户。全县现有各类种养大户650户,购销大户230户。其中,农业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户320多户,水产养殖80亩以上的大户230户。年购销额在100万元以上购销大户120户;购销额500万元以上的购销大户20多户。通过专业大户的有力带动,我县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初显成效。
二、我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作用不明显,发展、提高步履艰难。一是规模小。当前95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仅5家,固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只有8家,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也只有6家。绝大部分是注册资金几十万元的小公司、小企业。二是加工型企业少。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大多为基地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只有19家,只占农业龙头企业总数的20%,农产品加工滞后,多以加工初级产品为主,已成为提升农产品档次、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制约因素。三是融资难。大部分农业企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还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和扩大原料基地建设。在现实情况中,中小型龙头企业因无抵押物,在争取银行贷款方面的难度非常大。再加上土地紧缩政策影响,企业用地落实困难,影响了扩大再生产。四是业主素质有待提高。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普遍学历不高。企业管理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缺乏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经营人才、科技人才、市场营销人才,企业生产设备较为落后,开发新产品、接受新技术以及创品牌、拓市场的能力还不强。五是带动能力不强。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目前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同农户联结并不是十分紧密,大多只是简单的购销关系,由于各方利益的趋使,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水产养殖企业与基地内的养殖户只是养殖塘租赁与被租赁关系,服务体系还没跟上,双方经常有矛盾发生。龙头企业与农户没能真正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关系。此外,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还不够,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市场环境严峻,国际贸易壁垒重重等都制约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序发展,运作不规范,发挥功能有限。
当前,我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四个方面:一是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发挥作用有限。虽然各村都建立了村经济合作社,但由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分”得彻底,“统”字落空,致使村集体经济薄弱,有的甚至债台高筑,丧失了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服务的能力。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序发展,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门槛过低,只要有5个发起人即可,而且注册资金不需要验资,成立以后也不需要年检,同一个村、镇的同一个产业成立了多家同类型合作社,各自为战、缺乏联合,不仅带动能力不强,反而出现互相杀价现象。全县近90%的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资金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目前三门县大多数合作社没有自身积累,没有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银行贷款也因无抵押物而难以解决,合作社的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不够完善,运作不够规范。对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等“五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合作社的章程、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随意性较大。平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联系松散,许多农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锻炼的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
(三)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标准化推广应用进展不快,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由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乏、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科技和管理创新能力不强,因而导致农业经营主体远远不能适应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农业产业效益难以提高。
(四)小规模分散经营较为普遍。由于家庭承包时土地、山林分得彻底、细小,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越来越难以适应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难以体现规模效益。我县在农村土地流转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农民恋土情结、小农经济等意识较严重,有的农民甚至还存在金不调银不换的思想。另一方面,想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对象,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总体来说,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的、分散的、无序的小规模状态。
三、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领导,合力共建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县委县政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机制,出台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财政、税务、科技、工商、质监、国土、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加强对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强化服务,形成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合力;新闻媒体要典型引导,营造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氛围。
(二)政企联动,做大做强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着力培育一批实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
政府层面主要抓好四个方面:一是认真制订好发展规划。依托主导产业,制订好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二是优化优势产业布局。深入实施“产业强乡(镇)战略”,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三是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搞好科技对接,切实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夯实发展后劲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加工用房用地难等问题;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授信、抵押和担保制度,适当放宽农业加工厂用地管理;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增强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的能力;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四是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强龙”工程。开展动态管理,加强现有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强化在与农户联结、带动作用上的监督和考核;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带动能力强、企业负责人素质好的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看准了一扶数年,特别是对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择优扶持。
企业是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主体,要在基地建设、标准推广、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一要在基地建设上下功夫。农产品基地是加工企业原料的基本来源,作为带动型的农业龙头企业,要通过自建、联建的方式,加强农产品核心基地、联结(订单)基地建设,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二要在标准推广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引导和带动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扩大标准化实施面和到位率。三要在品牌建设上下功夫。农业龙头企业只有打造自己的品牌,把特色产品做出效益,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四要在市场开拓上下功夫。企业一方面要加大生产性投入,加快企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传统加工工艺向现代先进工艺转变,延长产业链,促进产品转化增值;另一方面采取合资办厂、合伙贸易等形式,开拓多元化的市场。还要充分利用“农民博客”“农民信箱”等网络促销,探索创新农产品营销促销的有效模式。
(三)依托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规范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发展、改造、提升、规范”的思路,实施能人办社、制度立社、科技兴社、品牌强社,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所谓发展,就是要在促进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所谓改造,就是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不符合条件、名存实亡,或不起作用的合作组织,要重新组建或取消资格;所谓提升,就是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服务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重点把握三点:建设特色基地,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统一生产标准,打造农产品的品牌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所谓规范,就是坚持依法办社,按法律的要求来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用法律来保护合作社和全体社员的利益,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社员的行为,使社员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大引导扶持,着力培育规模型种养加销大户。农村种养加销大户是现阶段我县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主要、最基础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经营大户培育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第一要提高科技服务水平。针对重点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下功夫抓好先进科技的引进、培训和推广,努力提高重点特色产业的科技含量。
第二要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整合信息咨询平台,充分发挥农技110现场咨询热线、网上咨询在线、远程教育的作用,及时解答农民问题;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 “三门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系统、农业电视栏目等载体,使农业大户便捷地获得信息服务。
第三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继续开展种养加销大户评选,积极引导大户向农业各产业进军,尤其是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涉农服务业延伸;建立完善农业灾害救助机制,全面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形成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的灾害防范机制,降低主体创业风险。
(五)加快土地流转,着力健全效益型农业经营体制。一要加强宣传引导,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疑虑,形成动力。二要鼓励开展多种流转模式。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围绕主导产业基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积极引导从事二、三产业和小规模的兼业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三要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流出方予以一定补助,对有一定规模的流入方,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作者系三门县政协副主席)